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标准品供应单位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9日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标准品供应单位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标准品供应单位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420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三、获取征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4200900(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烟台高新区海博路6号

联系方式0535-6692317

名 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地 址:烟台市高新区农业大学西门1012-306

联系方式:0535-3941913

电 话:0535-3941913